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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厂需要配套的修改其他法律

发布时间:2018/3/14 13:55:35 发布者:陕西秦钢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所属类别:行业资讯

  3月12日上午,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也将相应修改,与监察法相衔接。

    钢管厂监察法草案赋予了监察委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相应地,就应该删掉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检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进行侦查的部分内容。还要针对监察委调查、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判等环节的衔接,作出明确规定。

    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要进行合理分工,内容不能重复,重要内容也不能遗漏。所以刑事诉讼法修订的技术难度还是不小的,有些修改内容比如非法证据排除等还存在一定争议。

    监察委员会产生后,还面临与监察官的选任有关的一系列问题。包括担任监察官的条件;是否需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察官序列分为几级几等,如何晋升;监察官的福利待遇问题等。考虑到《监察法》的容量和立法的科学性,上述关于监察官的选任问题可考虑通过制定专门的《监察官法》来解决。

    监察委将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监察法草案规定的监察对象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以往一些不在行政监察范围之内的部门和人员将被纳入监察范围,比如一些国有企业,甚至一些学校聘用的担任重要职务的外籍人员。

    钢管厂为保证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察职能,草案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包括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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